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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满房产分配 写控诉信贴父母墓碑

时间:2013-04-06 07:34    作者:风晴雪   来源:    热搜:女儿,女儿阅读量:6758   

4日上午,詹女士和家人在钱江陵园扫墓时发现一块墓碑上用双面胶贴上了一封白纸手写长信。“纸张差不多有墓碑的三分之二那么大,我还以为是清明子女写给父母的祭文呢。”仔细一瞧,信中的内容却让她大吃一惊。

“信是一个女儿写给自己的父母的。大意就是怪父母不公平,把唯一的一套房子分给了兄弟,怨兄弟卑鄙,霸占父母存折,而自己什么都没得到,非常生气。”詹女士说,这个女儿整封长信的语气都充满对父母兄弟的怨恨,甚至将兄弟从父母处分得的这套房子的具体地址也写了出来。

而最让詹女士和旁观者看完感觉寒心的是,这个女儿在信的末尾写的一句话。“意思是父母要不是对自己如此不公平,也不会死得这么惨。”这封信盖住了墓碑上两位已故老人的姓名和照片。

“哎,这两老真是可怜啊,儿女房产争夺都争到墓地来了。”墓碑前围观的市民大多连连摇头,很是感慨。

清明本是祭扫时节,两位已故老人却反而“收到”女儿的“控诉”长信。“都是房子惹的祸啊。同根亲情没了。”詹女士说,死者为大,何况是自己的亲生父母,这个女儿的做法,实在是太不妥当了。

直到詹女士11点多扫完墓下山时,这封长信依然飘扬在墓碑上。在清明的煦日下,显得分外扎眼。据《今日早报》

5元独生子女费30年不变 专家称已无实际意义

30年前相当于工资的十分之一

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30多年来一直未上涨。今年“两会”,政协委员俞金尧和人大代表、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已无实际意义,建议重新制定奖励标准。的确,30年前的5元与30年后的5元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这一份奖励渐渐失去了它的意义,失去了原有的分量。

5元曾经的辉煌

今年60岁的黄阿姨住在越秀区东川路,退休前在一家银行上班。30年前,儿子出生,“那时国家已经开始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就去单位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借着这个红色的小本,黄阿姨每月可以领到5元钱的奖励。

“1983年我的工资差不多60块钱,这个奖励差不多占到了十分之一,奖励的标准不算低,能够给家庭带来不小的改善,很多人还是比较满意的。”黄阿姨说,当时还有一种选择,如果不要独生子女补贴的话,孩子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同样是到14岁为止,回过头来看,这个政策会更“合算些”。

“这个费用从制订之初至现在一直都没有改变过,有些城市有提高,目前广州还没有相关政策出来。”一位街道的计生干部告诉记者。

5元现今的失落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广州市民,是否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回答多数是不怎么留意了:“不太清楚,可能直接打到卡里了”、“知道有这个钱,但是没见过”、“钱太少了,发不发都没有关系”……记者留意到,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各大城市的平均工资,广州为5200元,5块钱只占到了千分之一。5元钱在广州也就是两张公车票、半小时停车费、两个苹果、一碗肠粉,貌似“塞牙缝都不够”。

5元钱在当时意味着什么呢?黄阿姨清楚地记得,一斤肉才块把钱。

徐先生,1982年生人,也是第一代独生子女。他告诉记者,14年的补贴不过一千多块,在现在看来,根本谈不上福利可言,而独生子女所要面临的问题更多、奉献更大:成长过程中的娇惯、溺爱;人到中年面临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困境也更大;而老人空巢、失独风险更高。“这些家庭都是为社会做出牺牲的,配套奖励理应与时俱进地提高”。

完善机制是关键

《条例》中还规定,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实际上,广东省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拿到的奖励在全国相对算高的。对于2009年以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2009年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月不少于150元的奖励。尽管这样,独生子女奖励还是被市民称为是“不痛不痒”的奖励。

“每人增加的奖励数额看似不多,但累加起来则是一个庞大数字,提高标准对当地财政而言是一个巨大考验。”计生干部说。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俞金尧表示,这一奖励现在已无实际意义,建议重新制定奖励标准。比如,独生子女补助应向防老体系过渡,让已进入老年期的独生子女父母,受到比一般老年人更优待的养老和医疗服务,让他们实实在在地享受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关怀。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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