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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饭店的朋友注意了——重庆一顾客就餐滑倒摔碎玉镯 饭店赔了10多万

时间:2012-11-04 06:25    作者:湛蓝   来源:    热搜:重庆,重庆阅读量:6672   

据了解,2011年3月28日晚,在一家银行工作的朱女士和几个朋友前往九龙坡区某知名饭店吃饭。当晚10点多,饭店清洁工张阿姨见大厅食客渐少,便拿着拖布将大厅地面拖得干干净净,随后在未干的地上放了一块警示牌:小心地滑。此时,朱女士从包间出来上厕所,走到大厅收银台转角处,不小心滑倒,左手重重地摔在地上,手上那只玉镯摔成4截。

随后,双方因为无法协商赔偿问题,朱女士将该饭店告上法庭。同年4月,经权威部门鉴定,这只手镯为翡翠(A货)。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这只手镯在完好状态下市场价值为30万元至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的翡翠手镯在个人随身财物中价值较高且极易损坏,朱女士作为财产所有权人,在佩戴这类饰品时应当负有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或是采取为财产投保等方式分散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朱女士在就餐时未向饭店明示自己携带有价值较高的财物,如果要求该饭店对这类财产损失承担过高的赔偿责任,显然超过了其为朱女士等人提供服务可能获取的收益,也即超出了其作为管理人正常能够预见的范围,增大了防控风险的成本。

据此,法院判决,朱女士承担70%的责任,饭店承担30%的责任,饭店赔偿朱女士损失10.5万元、评估费8000元。

该案承办法官称,对贵重物品的保护措施和手段,应当显著区别于通常物品。“是否事先申报贵重物品价值,对责任划分有重要意义。”法官称,若事先申报,则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管理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增加安全保障措施。虽然该饭店地板湿滑导致朱女士摔倒,但朱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在其应当预见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朱女士未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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