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宣告编号:临 2017-00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成绩预增宣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部成员保障宣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说或许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精确和完整承当个体及连带义务。 一、本期成绩预告情形 (一)成绩预告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成绩预告情形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若考虑对中信银行的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时, 调整长久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由此致使的净利润增长,估计 2016 年年度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上年同期对比,将增加 370%-420%左右; 2、若剔除一(二)1 的影响,估计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二、上年同期成绩情形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072.33 万元。 (二)每股收益:0.14 元。 三、本期成绩预增的主要缘由 上述成绩预告的第一种情形,利润增长的主要缘由系对中信银行的投资转 为权益法核算时调整了长久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详细情形以下: 2015 年,公司通过 QDII 资管筹划认购 Total Partner 发行的境外单子。 Total Partner 的全资子公司 Summit Idea 以 QDII 对境外单子的认购款项配合 有关银行贷款,认购 UBS London 持有的 22.93 亿股中信银行 H 股股份,认购价 为每股 5.73 港元,认购后股份由 Summit Idea 持有。公司通过 QDII 资管筹划享 有上述中信银行 H 股股份的最后经济好处,将该投资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 算。 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购了 Total Partner100%的股份,从而直接持 有 Summit Idea100%的股份和中信银行 H 股股份。公司共计持有中信银行 H 股 23.20 亿股 ,占中信银行总股本的 4.74%,占中信银行 H 股总股本的 15.59%, 为中信银行的第二大股东。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推举的董事取得中国银监 会的同意进入中信银行董事会。据此,公司对中信银行已有重大影响,依据《企 业管帐原则第 2 号——长久股权投资》,公司将从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对持有的 中信银行股份按权益法进行核算。 依据《企业管帐原则第 2 号——长久股权投资》和《企业管帐原则运用指 南》的有关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缘由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 施一起控制但不组成控制的,应该依照《企业管帐原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本钱之和,作为 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本钱。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和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 值更改应该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本钱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识别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调整长久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基于以上缘由,公司对中信银行的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时,调整长久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由此致使 2016 年度净利润增长。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详细精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 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6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二)不确定因素 1、若剔除一(二)1 的影响,估计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2、在转为权益法核算之日的中信银行的可识别净资产公允价值仍需求进一 步测算,详细计算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宣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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