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宣告编号:临 2017-002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 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定宣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部董事保障本宣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说或 者重大漏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承当个体及连带义务。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热电”)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法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就以下议案构成 决定以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置资产并 召募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置资产并召募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置资产并召募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议案触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自董事罗国芳、张鹏群、张政江、郑曙光对 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承认;公司董事顾剑波、余伟业、陈远栋、余斌、冯 辉、杜继恩为关联董事,躲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否决 0 票,弃权 0 票,躲避 6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核阅报告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2016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实行 本次交易需求,天衡管帐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交易触及的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对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 表进行了核阅,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备考核阅报告。 董事会对前述审计报告、备考核阅报告予以确认并同意披露。 本议案触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自董事罗国芳、张鹏群、张政江、郑曙光对 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承认;公司董事顾剑波、余伟业、陈远栋、余斌、冯 辉、杜继恩为关联董事,躲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否决 0 票,弃权 0 票,躲避 6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添加资产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各标的公司进行添加评价出具的评价报告,详见添加更 新后的评价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 0009 号《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置资产触及的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价报告》,天兴评 报字(2017)第 0010 号《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置资产 触及的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价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 0011 号《宁波热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置资产触及的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股权项 目评价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 0012 号《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置资产触及的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价报告》,天兴评报 字(2017)第 0008 号《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置资产涉 及的宁波明州生物质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价报告》。 本议案触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自董事罗国芳、张鹏群、张政江、郑曙光对 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承认;公司董事顾剑波、余伟业、陈远栋、余斌、冯 辉、杜继恩为关联董事,躲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否决 0 票,弃权 0 票,躲避 6 票,表决通过。 特此宣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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