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日报讯(记者 谷地 通讯员 王志强 冀建勇)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精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降低我市生育保险费率。
《通知》明确规定,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单位,将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3%降至0.25%,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将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8%降至0.5%,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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