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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小机构大责任

时间:2014-07-14 07:57    作者:燕梦蝶   来源:    热搜:金融,金融阅读量:6577   

“小机构也有抱负”,如贵州省农信社这样每一个小机构,都始终有着让所有的农民都走上致富之路、“做值得尊敬的百姓银行”的大抱负。我就结合“小”与“大”的关系,谈谈发展普惠金融的实践与探索。

在大力践行普惠金融、全力支农支小中,贵州农信实现了跨越发展。2013年,在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指标排名中,各项存款、个人存款2项指标增幅位列全国第一,资产、各项贷款、涉农贷款、单位存款4项指标增幅位列全国第二。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有3个省市在本省市金融机构中存款市场份额超过20%,贵州名列全国第二。

“小”与“大”的关系

我们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小网点”提供“大服务”。2009年,为解决400万深山区农民金融服务存在盲点的问题,省联社提出在全省267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机构网点,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了100%,率先在全国提前三年实现了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今年,我们又开始启动“诚者信合·村村通”惠农金融服务工程,目前已在全省83%的行政村安装了POS机具,让农民“不出村、低成本、低风险”办理金融业务,打通了惠农支付“最后一公里”。携手支付宝开通信合卡快捷支付服务,提供了网上购物、缴费、充值、代理理财和转账结算服务,有力改善了农村支付结算环境。

“小产品”营造“大环境”。2003年开始,全省农信社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行无需抵钾和担保,凭信用获取贷款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让更多的农户享受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质的金融服务。

“小企业”获得“大支持”。为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组建了95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适应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创新流程、机制、产品等,打造小微企业特色银行。一方面,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机制,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业务流程化、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实现由粗放经营到依法合规经营的转变。

“小员工”走向“大城市”。贵州有着近700万外出务工人员,一直以来,外出农民工由于受户籍、住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金融服务存在两头空问题。从2008年起,我们探索实施“走出去”战略,树立“服务跟着农民走”的理念,成立全国第一家“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并在福建、广东、江苏、云南、浙江、北京、上海、山东、河北9个省设立了11个服务点。协助发放农民工外出创业贷款11951笔,金额2.68亿元;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16841笔,金额4.65亿元;引导和支持了28万农民工自带资金、技术和设备返乡创业。

  普惠金融长效之道

发展普惠金融,促进城乡金融统筹发展任重道远,仅靠一家之力难以为继,必须依靠多方支持,形成合力,才能构建推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政策要给力。一是货币政策实施差异化管理。对贵州这样落后的省份,对县域法人机构发放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由各法人机构按75%存贷比例掌握信贷投放。二是在定向降准政策上给予农信社更大倾斜,支持和鼓励资金回流农村服务县域,形成向“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持续稳定投入的增长机制。三是延继对农村金融的财税政策,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免征所得税和减征营业税,对涉农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贴,尤其是在金融空白乡镇建设网点和村村通给予适当补贴,保证其合理的利润水平,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四是监管部门要支持农信社大力发展社区金融服务,鼓励其在大型居住社区增设服务网点以“金融便利店”等形式开展社区服务。

政府要支持。各级政府应落实有关对农信社的扶持政策,并通过政府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吸引保险、证券、担保公司等机构参与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农信用担保体系以及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供和增强农业生产和涉农贷款风险保障。

同业要合作。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信社等应加强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农信社遍布城乡的服务渠道,将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丰富的产品与服务、政策性银行实惠的政策和资金等整合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为发展普惠金融注入强大“正能量”。

法规要健全。目前,农信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没有专门规范其运行发展的法律法规,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时只能以已有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贷款通则》等为依据。但是,面向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有其自身特点,这些针对传统金融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定程度限制了农村金融业务的发展。希望建立健全保障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发展普惠金融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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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小机构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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