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先生的小货车在停车场被盗,妻子为此哭了一个晚上(本报4月16日A12版曾做报道)。双方经调解,停车场管理方同意赔偿樊先生车辆损失1.8万元。
4月13日晚7时多,樊先生将牌照为浙C·AJ398的时风牌银灰色小货车停在市区大高桥一停车场内,第二天一早却发现车子不见了。该小货车已经开了将近2年,当时的车价为3.2万元,办好营运证等总共花了6万多元。事发后,樊先生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损失,停车场管理者表示,先等警方调查,如果找不回来,届时双方再协商。
4月22日,双方到派出所协商赔偿一事。樊先生提出赔偿2万元,停车场管理方只愿赔一万五,后经民警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赔偿协议。
本报记者 温振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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