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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不同于“处理品”,也享有“三包”服务

时间:2013-02-26 06:21    作者:风晴雪   来源:    热搜:商品,商品阅读量:8279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这句话在许多商家促销时都会见到。消费者邵女士这个春节,就因为一件特价皮草闹得不太开心。工商人员提醒说,“特价商品”不同于“处理品”、“瑕疵品”,如有质量问题,商家照样要承担相应质保责任。

春节前,邵女士在市区小南路一家服装店买了一件特价皮草。一个星期后,发现衣服的袖子上裂了道口子,她觉得这是衣服质量问题造成的,便要求店家调换衣服。但店家拒绝了,对方称这件衣服是特价品,收据上已经注明“特价无调换”。

鹿城工商分局大南工商所受理了邵女士的投诉,并在2月20日进行调解。工商调解人员指出,根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包括处理品和劣质品。而处理品是指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的使用性能要求,或者未达到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是产品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仍然具备使用价值的产品。因此,商家以“特价”名义销售的商品并不能免除“三包”及其他责任。浙江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奖品、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由于这件皮草袖子上出现的裂口,从表面上难以判断是人为原因引起还是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且国内尚无服装三包规定。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最终同意给邵女士打8折,即退还邵女士320元。 朱奕 赵卫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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