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第一批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根据要求,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的新材料产品,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投保了重点新材料首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保赔付工作相关要求的,可申请保费补贴承保保险公司应按照《关于开展关键新材料首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完成关键新材料首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申请溢价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直接购买使用,为关联企业和贸易商的用户不得申请溢价补贴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续保保费补贴已享受保险赔偿政策的首套设备所用材料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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