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记者李延霞)银监会20日发布《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简化中资商业银行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程序。
决定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整合“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准出”“准入”程序;优化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以及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简化高管资格核准程序,对于同质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取消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明确境内外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条件。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些修订既体现了银监会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工作的持续深化,又体现了银监会支持银行补充资本、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保障银行业稳健发展、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的决心。
据了解,《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完成后,银监会还将抓紧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其余4部规章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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