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16日,金融科技峰会朗迪峰会在上海开幕。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发言中表示,中国在金融科技方面在全球比较领先,证明了中国的金融科技发展的魅力和潜力。但同时也要避免在快速的发展当中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发展失衡;数据分布和数据使用的失衡;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发展的失衡;Fintech和RegTech发展的失衡;金融消费发展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失衡。
金融科技的巨头,客观上可能会产生数据寡头的现象,可能会带来数据垄断。数据垄断比技术垄断更难突破,容易产生所谓的数字鸿沟问题,形成“信息孤岛”,孙国峰称,“中国的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很快,但也要避免在快速的发展当中出现失衡。”
孙国峰指出,金融科技新生态包括四大方面:
一是,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只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才能避免破坏行业声誉、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金融科技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在促进优质公司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金融公司垄断数据成为信息寡头成为“信息孤岛”。
二是,金融科技与金融机构共融发展,良好的金融科技的生态环境指的是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之间还是要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之间当然是有竞争,但不完全是竞争,更多的是合作,好的模式是金融科技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利用信息技术对传统的金融业务进行流程改造、模式创新、服务升级。并且在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领域开辟新的业务,促进金融领域更深层次的大分工。
三是,技术同时为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服务。随着RegTech的发展,包括人工智能在RegTech当中的应用,RegTech也有可能成为金融机构规避监管的工具,这样有可能使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获得监管套利的收益,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同时监管的有效性和监管、金融科技公司、金融行业的长期发展利益是一致的。所以Fintech、RegTech之前需要形成良性互动的机制,探索监管机构应用RegTech可持续性的路径。
四是,金融科技的发展要回归到金融服务业的本质,本质是资金融通经济服务性的机制,要防范金融性风险。
此外,孙国锋对各个生态主体提出六点建议:第一,要完善法律体制,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有必要为金融科技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第二,监管能力适度化。第三,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制定技术标准,通过制定完整的行业技术标准,有效地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为金融科技行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四,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做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第五,金融机构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第六,协会要发挥组织的功能。要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规范行业科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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