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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需具备购房资格可单独拥有产权

时间:2017-06-12 11:01    作者:文辉   来源:    热搜:购房,资格,购房,资格阅读量:5824   

原标题:配偶子女需具备购房资格可单独拥有产权

近日市建委系统升级,网签政策有所调整,变更如下:

已婚购房家庭提交资质审核后,主申请人必须作为新产权人(可单独也可共有);主申请人配偶及子女不可单独作为产权人出现,若配偶及子女需要上房本,则必须与主申请人共有。

旧政策:家庭成员一方有资质,则新房本出谁的名字都可以(外籍人员除外)。

例:已婚无房家庭,男方北京户籍女方外省户籍,按北京家庭提交资质审核。

旧政策下新产权人可以是男方单独产权、女方单独产权、夫妻共有产权;

新政策下新产权人可以是男方单独产权、夫妻共有产权,不可以是女方单独产权。若女方需要单独出房本,则需要以女方为申请人满5年(连续缴纳满60个月)个税或者社保。

据悉,此次网签系统升级,影响范围包括:库存单中未完成网签的已婚购房家庭;后续新签单、新产权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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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需具备购房资格可单独拥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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