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2016年生态环境状况等级被评为“一般” 丨 花儿903
来源:央广网
据2016年监测数据显示,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等级被评定为“一般”,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51.93。黄河上游重要支流湟水河(西宁河)流域的水质轻度污染。
青海省现有48个县域行政单位。监测数据显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分布在31.27~72.78之间,玛沁县等34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占全省总面积的58.36%。曲麻莱县等7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一般”,占全省总面积的36.09%。冷湖、大柴旦行委2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较差”,占全省总面积的5.55%。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分为五级(优、良、一般、较差、差)。据2015年与2016年度青海省各县域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图显示,2016年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比上一年度普遍有上升。从空间分布来看,总体上南部生态环境状况好于北部,东部好于西部。
另据青海省环境保厅昨日上午向媒体通报的数据显示,省辖两个地级市西宁市、海东市及玉树、海西、海北、海南、黄南、果洛6个民族自治州中,西宁市、海东市和州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88%。全省地表水优良比例为81.8%,湟水出境民和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3.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位于青海省境内的三江源(长江、黄河、澜沧江)上游干流、青海湖流域、黑河流域水质优,柴达木流域水质为良好以上水质。湟水流域水质轻度污染。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良好,平均水质为Ⅲ类,55个水质例行监测断面中,I~Ⅲ类水质断面45个,占比81.8%.Ⅳ类水质断面4个,占比7.3%,V类及劣V类水质断面6个,占比10.9%,达到水环境功能目标的断面42个,占比76.4%。
正视不足 努力改良
保护生态 人人有责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