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为进一步标准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举动,增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日前深交所制定并公布了《变更公司名称备忘录》。备忘录秉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主要从变更公司名称的整体原则、信息披露详细请求及实行程序等三方面临上市公司变改名称举动予以标准,并增强事中和过后监管。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公布的备忘录对上市公司依据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自主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的举动进行了标准。鉴于公司证券简称起源于公司全称,备忘录请求公司在披露变更公司全称事项时即应遵照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变更全称宣告披露后即遭到市场或媒体质疑的,深交所将请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并披露,并视情形请求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及时进行事中、过后监管。
与此同时,备忘录还规定上市公司应依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形谨慎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不得迎合市场炒作,利用变改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并请求上市公司充足披露名称变更的缘由及合理性、变更后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的配套性。对上市公司以业务转型为由变更公司名称,但业务转型事项还没有正式展开、变更后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不有关、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情形的,深交所将视情形采用发函问询、请求公司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形、请求公司自查是不是存在内情知情人交易并对其中异常交易举动进行分析调查、请求公司对不合规的证券简称予以改正等监管办法。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连续催促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责随便识,保护市场健康稳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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