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0月10日电(记者付光宇)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得知,《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行看法》《天津市网络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天津市私家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等3个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文件征询看法稿日前发布,正式向社会公布征询看法,征询看法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
《实行看法》明确了“出租汽车是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构成部分,是公共交通的添加,为社会大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定位。估计到“十三五”末,天津市将构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出租汽车为添加,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络预定出租汽车多样化服务方法并存的城市客运交通新格式。
《暂行方法》提出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实行经营权刻日制,经营期4年,应具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数据信息在天津市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网约车车辆须是天津市车辆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相符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和天津市实行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首次注册日期至请求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采取自然吸气发念头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L,采取增压发念头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L,轴距2700mm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mm以上,续航里程250km以上;网约车驾驶员须为天津市户籍,持有在天津市公安机关注册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纪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
另外,《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输证》有用期自机动车行驶证首次注册之日起不超出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迫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应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网络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册有用期为3年。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理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点价。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依照初始登记应用性质实施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办法。
在《合乘规定》中,明确了私家小客车合乘不能够以盈利为目标,每天每车派单次数不超出两次,制止利用私家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服务及其他非法营运活动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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