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日前, 本报讯(记者 刘洋)记者26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自2014年起, 通知提出。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规范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中央财政依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通知还要求。
失独老人经济困难或可获护理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安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安全的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通知明确。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生活临时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通知要求。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协助其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当的就医条件。
失独家庭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证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布置;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通知强调。要依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此外,还要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名词解释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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