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阳水头一位6岁的小朋友小杰(化名)收到一份来自中宏人寿的信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因投保人(王先生)不幸发生意外身故,豁免被保险人(小杰)该份保险剩余19年的保费累积20多万元,被保险人享有的保单所有保险权益将继续有效。
原来,今年3月份,小杰的父亲王先生为孩子的成长基金早做了规划,在中宏保险为孩子投保了“万事通分红两全保险”,并附加大学教育金、惠选投保人豁免的保险。每年王先生要缴的保费总计1.17万元,其中包含附加险惠选投保人豁免,每年是522元,缴费期限为20年。王先生的孩子在保单生效日起不但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分红,另外在缴满20年后,小杰每3年可以领取现金2万,共5次。除此之外,小杰还可以领到一笔大学教育基金。然而,王先生的意外身故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缴纳保费也成为问题。不幸中的万幸是,王先生当时投保时购买了豁免附加险,在缴费期间因意外身故没有能力缴纳保费,其作为被保险人子女的保费可以得到豁免,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说,接下来的保费由保险公司支付。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特定原因导致投保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经保险公司核准之后,该投保人剩余部分的保险费可以不履行缴纳义务,且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权益依然有效。
据悉,在国内保费豁免功能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障。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如今的保费豁免功能在各种养老保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也常常出现,成为一种销售 “卖点”。记者从我市多家寿险公司了解到,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平安人寿等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保险都有保费豁免功能。
据悉,保费豁免功能目前主要有3种形式: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出现;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另一种就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值得注意的是,保费豁免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费施赠的午餐,其实还是投保人花钱进行的保险责任的扩大。
不过,保费豁免也不是所有情况都能适用。如某保险公司的保费豁免条款约定仅限 “意外身故”,即投保人发生疾病身故等情况将无法获得保费豁免。而有些保险公司规定虽然投保人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可以获赔,但必须要经市级以上相关鉴定部门鉴定才有效。
周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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