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传消息称上海一例哮喘病人因120医生拒绝救援而病亡31日,上海浦东新区卫健委发布对该事件调查情况,称当事医生当时虽然有紧急救治任务在身,但处置实属不当,已作出停职处理上海浦东卫健委对该名患者的离世深表悲痛,对急救医生由于经验不足,处置不当未能及时出借车载除颤仪施救患者深为抱歉,同时对全区医务工作人员加强教育
当前上海疫情形势较为复杂,防控任务极其艰巨,医疗战线面临的工作压力不小,既要防控疫情又要救死扶伤以上海120急救中心为例,当班急救车增幅近50%,工作量是原先的三倍,工作人员承受着巨大的接听与运行压力即便如此,120急救工作仍然存在瑕疵,比如这名120急救医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这种有失妥当的做法使得当事急救医生和120急救工作都不免被质疑
从当地官方通报来看,该急救车当时正在执行对同一小区另一急症患者的急救任务急症患者已上车,急救车已准备前往医院,也正在这时救护车被求助者拦住,要求救护车医务人员出借车载除颤仪由于该病人在自己家中,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现场无法判断,出于先将车上急症患者送往医院的考虑,没有同意出借就事发情形来看,120医生未出借除颤仪,似乎有一定道理
除颤仪是急救车必备的抢救患者的重要仪器设备假如当时120医生将车载除颤仪出借,将面临隐忧,一旦急救车上的患者需要除颤仪而车上没有,患者就面临生命危险,而且,缺少除颤仪的急救车是残缺的,不利于急救车履行职责另外,除颤仪作为公共财产,出借时也要履行相应手续从这些角度而言,该120医生未向求助者出借急救车除颤仪,也情有可原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该120医生未出借除颤仪,明显缺乏职业精神新版《医师法》第3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第27条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虽然急需除颤仪的患者,并不在该急救车急救任务中,但既然需要除颤仪说明患者情况危急,作为120急救医生,应该对所有急症患者一视同仁。
120医生在执行急救任务过程中可能会面对各种突发情况,这考验着急救医生应变能力和认识水平在此次事件中,医生用机械的方式处理突发情况,结果却让求助患者失去了挽回生命的机会如果这名医生站在救助者的角度换位思考,也许就能果断施以援手,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急救车外出工作遇到的情况较复杂,如果随车医生经验不足,就容易出现处理方式不当的问题对此,既要对120医生加强培训,使他们掌握更多应对复杂情况的方法,也要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和完善,帮助医生克服机械思维方式特别要对120医生加强职业教育,不仅用《医师法》教育急救医生履职尽责,也要从医德角度教育急救医生做合格的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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