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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三多三少”如何破解

时间:2023-05-25 10:26    作者:张璠   来源:人民网    阅读量:5511   

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 “三多三少”如何破解

2022年底,按照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涉及21家科研单位和6个地方、为期2年的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拉开序幕。可以认为,以此为标志,本轮改革从以“破”为主的政策倡导阶段转入到了以“立”为主的实际操作阶段。能否顺利实现从“破”到“立”的转变,形成科技评价的基础性制度,本次试点改革意义重大。

经过将近半年试点,科技部及教育部、中科院等组织了改革试点方案交流。总体看,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然而,仍然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即套用试点文件规定动作多,自选动作少;共性多,特色少;宏观制度多,细化落实少。针对这种现象,各部门提出了要求,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坚持以“改革”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目前试点中,“三多三少”现象的发生的一个原因是没有将试点工作看成是一场新的改革,忘了“改革”这个关键词。在科技评价改革中,“破四唯”是改革,“立新标”也需要改革。从主管部门来看,不能认为试点只是在既有政策框架下的试点。从试点单位来看,习惯套用已有政策,担心“枪打出头鸟”,改革动力不足。

举改革试点之前两个高校的例子。前几年,笔者在一所知名高校调研时,校长有过一段诚恳的表白,“作为校长,我知道这种量化评价不对,也不是不知道该如何做,但是,我很难改。如果不重视数量,排名结果差了,资源争取少了,全校师生会不满意,校友甚至学生家长都会不满意,我这个校长也没法做”。另有一所同样知名的高校领导曾在一次座谈会上表态愿意作为改革先行者,但是,当主管部门找到该高校试点时,又退缩了。显然,高校顾虑很大,不能简单责备高校领导不担当不作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试点单位的顾虑并没有完全消除,必须坚持以“改革“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从主管部门来看,主要是继续做好放管服改革,赋予试点单位充分的自主权,从而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作为试点单位,则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这次试点机会,把握改革的主动权,从自身实际问题和发展需要出发,敢为人先,达成试点效果。

定量定性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法是现阶段的最优选择

克服“三多三少”现象,不仅需要有改革的视角,还必须有合适的评价理论方法支撑。没有好的理论方法支撑,试点底气不足,就容易囿于理念和框架层面而不落地。本次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关键是要解决“破四唯”之后“立”什么的问题。“破四唯”就是破以 SCI 论文为主的简单量化评价,量化评价如果摈弃,完全替换为同行评议就能行吗?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还做不到,这里有科研文化、诚信、科研水平等多方面原因。为此,笔者认为BRIDGE 理论所主张的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应该是我国现阶段的最优选择。

该理论由笔者提出,其主张以 SCI 论文为主的量化评价有可以留用的合理要素,如果使用得当仍然可以在“立新标”中发挥重要作用。定量定性结合,通过在定量分析基础上开展同行评议,限制了同行评议过于宽泛的裁量权,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规避人情关系对同行评议的干扰,也节约了高水平的同行专家资源。同时,能够发挥已有量化方法中合理要素的作用,物尽其用,从而实现同行评议的理想需求和现实供给之间的平衡。

本次试点重在确立细化的评价方法。按照BRIDGE理论,细化评价方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找到合适的定量评价指标及其转化为可操作的表单的规则,从而将隐性知识转化为专家定性评价中可用的显性知识,增加同行评议的客观性。二是细化专家评议的程序和机制,包括专家遴选方法、评议规则、评价标准、定量结果运用规则等,从而提升同行评议的信效度。可以设想,如果几十家试点单位各自提出可操作的定量方法以及在定量方法基础上开展定性专家评价的具体的规则、程序和方法,就会构成一个逐渐集中的方法库供其他科研单位借鉴,这就比较好地解决了“破四唯”之后的“立”的问题,从而达成试点目的。

区分不同类型单位的试点责任和特色

“三多三少”现象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各单位大多套用试点文件,容易千篇一律。试点单位大致包括高校和科研机构两个大类。这两大类应该有不同的试点责任和特色,但尚未体现出来。本次试点文件强调了“破四唯”目标和“分类评价方法”两个主要任务。从“破四唯”目标而言,重点在高校而非科研机构。从分类评价方法而言,科研机构因还存在使命定位上的差异、价值链上的差异等,问题比高校更多。

尽管高校主管部门不同,但是,使命是相似的,其科研活动的主体特征是老师带学生的PI制模式。因此,科研人员评价往往以个人评价为主,成为“破四唯”的主战场。按笔者曾提出的“领头角马理论”,不同层次的高校“破四唯”的责任不同。这次参加试点的北大、清华等国内顶尖高校应该率先实现“破四唯”,起到引领作用。

本次试点的科研机构又包括中科院研究所、部委研究机构、地方甚至企业科研机构等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通常有较为明确的使命定位和任务要求,因此,特别是部委研究机构、地方和企业的科研机构改革试点的责任和特色重在构建基于岗位职责和团队协作的、分类的评价体系,破除现在类似高校的个人为主的评价。类似高校的个人为主的评价模糊了科研机构的使命和定位,应该是本次科研机构科技评价改革试点的主要矛盾。

中科院比较特殊,一是因为其肩负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科技攻关的使命,二是因为中科院在我国研究生培养中的特殊地位,其科研人员评价既有科研机构特色又有高校特色。因此,在改革试点中既要形成岗位职责和团队协作的评价特色,又有在个人评价中率先实现“破四唯”的责任。

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序幕刚刚拉开,期待在有关部门和试点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有“领头角马”挺身而出,,跨越科技评价的“马拉河”,创建一个更加充满活力的人才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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