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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本次修订在1986年版《地名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做出了很多重要修改,其中,把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进行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制定保护名录”。《条例》规定,地名命名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就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强调保持地名使用的稳定性、延续性,避免随意改动、随意割断文化传承脉络。地名用字的字形和读音关系到地名在书面语和口头语中的内在意蕴和传播形式。地名用字既要注重规范,也要重视传承。规范地名用字的字形和读音对中华文化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字形规范
规范的地名用字字形可以赓续地名文化血脉;而随意更改或简化字形,很容易造成地名文化传承脉络中断。以重庆市忠县的独特地名用字“(ɡàn)”的使用情况为例。重庆忠县井古镇历史悠久,拥有5000多年制盐史,古老制盐场、大小盐井分布该地,是巴文化重要发源地之一。井沟河岸台地上的“中坝遗址”是1997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被称为“活的地下二十四史”。该遗址也是我国经过考古发掘的最早和延续时间最长的盐业生产类遗址。
“”字贮存了历史悠久的盐文化。公元374年,井古镇一带曾被称为“盐溪”;公元521年,北魏郦道元称此地为“盐井溪”;公元1075年,北宋《元丰九域志》称此地为“渰(yǎn)井镇”;公元1873年,《忠州直隶州志》(十二卷本)中开始使用“”字。该地名最初因盐而生,北宋时期因音近而被“渰”字替代,后因字形相近,演变成今天的“”字。“”字承载了盐文化信息。
“”字在通行辞书早有收录,《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第一版已收录该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也收录了“井镇”“井场”两个条目。2013年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也把该字作为属性为地名的规范汉字收录。“”是规范的地名用字毋庸置疑,但在实际使用中,“”的书写并不是很规范。如互联网上有“干井沟”的写法,2007年版的《重庆市地图集》有“甘井沟风景区”和“甘井河”标注。实地调研发现,在当地《忠州街道行政区划图》上有“甘井河”的标注,人行道导览图《忠县城区导视图》上标注有“甘井河”“甘井口大桥”。忠县县城附近有四处使用“”字的牌匾和碑刻,分别是“井中学校”“井小学”“井供销社”和羊子岩大桥东侧桥头的“井沟”风景名胜区碑。
目前,该地处于“甘”和“”并用的状态,逐渐向“”的规范地名用字方向发展。笔者认为,应以新修订的《条例》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引导,将相关地名统一写作“”。“”字因字形复杂,有人简写为笔画简单的“甘”。但此种用音近字替代的做法会使该地名完全失去文化特色,割断了历史传承脉络。
读音规范
西安的洨河实际上是长安八水中的两条河流——潏河和滈河在香积寺交汇后形成的河流,合流后西行13.8公里,于秦渡镇附近汇入沣河。古语中两水相交谓之“洨”。中华书局出版的《三辅黄图校释》引用了丰富的历史文献,这些文献采自各个朝代,虽然没有注音,但提到“洨河”时常常与“交河”混用;清乾隆年间陕西巡抚毕沅所撰《关中胜迹图》里,洨河与交河也是混用的。由此可见,古人是把洨河读作交河的。
在地名命名时,如果涉及已有的政区名、山名或水名等,应该与其保持一致。在民政部“国家地名信息库”中可检索到与西安洨河相关的3个地名条目:“洨河”“洨(xiáo)河北路”“洨(xiáo)河生态公园”。“洨河北路”条内提到该路名因地处洨河北岸得名;“洨河生态公园”条内提到公园依托蜿蜒曲折的洨河河道而得名。“洨河”是早已存在的河名,在对河畔公园和道路命名时,应考虑与已有河名保持一致,这样就不会出现同一河名在不同地名中读音有分歧的混乱局面。
近年来,各地兴建了很多免费的城市公园供市民休闲娱乐。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将公园名列为《条例》管理范围内的地名,今后,为公园命名需要地名管理部门统一规范,避免出现类似分歧。
从以上“”和“洨”两个地名用字的字形字音使用情况可以看出,地名用字的字形和读音对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建议,对社会使用中有疑问的地名用字的字形字音,地名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语言文字、自然资源、水利水务等各相关部门专家共同研究,确定规范的字形字音,编制异写异读规范用字表,终止乱造、乱简、乱写、乱读的现象,为公众提供规范的地名用字,方便公众使用,赓续中华文化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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