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信函〔202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规范教育基础数据管理,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基础数据》《教育系统人员基础数据》《中小学校基础数据》等三项标准,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基础数据
2.教育系统人员基础数据
3.中小学校基础数据
教育部
2022年11月30日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