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 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乡村规划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落实《指导意见》情况,重点检查2个方面:一是各地是否重视并真正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二是乡村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所有县(市)乡村规划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二)交叉检查。从每省(区、市)抽调1名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村镇规划管理的同志和2名市、县从事村镇规划管理的同志组成32个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我部视情况派员参加。
三、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待一律从简,不得接受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安排。
联系人:李亚楠 王德清
电 话:010-58934518,传真:010-58934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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