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已撤消15项行业职业资格
自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改变方案》以来,交通运输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展开削减职业资格允许和认定工作,截至如今,已撤消15项职业资格。其中,通过公布部令方式废除了6项职业资格,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废除了6项职业资格,还有3项职业资格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要求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调整。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撤消的职业资格详细包含准入类5项,分别是理货人员从业资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毕业考察人员从业资格、潜水人员从业资格、机动车驾驶培训锻练员从业资格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水平评价类7项,分别是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资格、汽车客运转包装卸工资格、公路货运装卸工资格、口岸装卸工资格、路径运输经理人资格、口岸客运员资格和汽车货运理货员资格。
另外,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人员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正在进行调整,将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
往后,交通运输部将持续深刻推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依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将部设置的职业资格纳入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按期更新、动态管理;研究建构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顺应的职业资格框架系统,完善执业标准和评价标准;树立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制度,采用网上注册、岗位登记、网站公示等方法,增强过程监管,严厉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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