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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从聂树斌案要吸取五个方面教训

时间:2016-12-05 09:43    作者:柳暮雪   来源:    阅读量:7947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日在辽宁沈阳对聂树斌案再审公布宣判,宣布撤销原审讯决,改判聂树斌无罪。从2014年12月最高法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到今年6月最高法决定提审,再到最终聂树斌被改判无罪,在被实施死刑21年以后,聂树斌最终沉冤得雪。

尽管聂树斌被宣判无罪,但逝去的生命已经没办法挽回。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要对聂树斌案深入反思,从五个方面认真汲取教训。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首先是要强化人权保证理念,特别要高度珍视对犯法嫌疑人、原告人合法权益的保证,从泉源上有用防备冤假错案的产生。其次要强化程序公平的理念,必须果断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供词、轻其他证据等做法,果断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严把程序关,严厉依法标准办案。还要强化证据裁判理念,在审查推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既要审核对原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审核对原告人有益的证据。

聂树斌再审案法官 夏道虎:在聂树斌这个案子中,我感到这些方面它是有欠缺的,你对犯法嫌疑人的供述,你既要珍视他的有罪供述,也要珍视他的无罪的辩护。你在搜集基本的证据的时候,既要搜集对原告人不利的,或许说有益于认定犯法的证据,也要重视搜集对原告人有益的,也就说也许定不下来这个犯法的这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要强化互相制约的理念,在侦察、告状、审讯环节,各职能部门都要严厉依法,认真履职,把好关隘,不能够重配合、轻制约、甚至不制约。要强化有错必纠的理念,勇于改正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对当事人的申述,失职尽责审查,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及时依法启动再审。

最高法:聂树斌再审案具有审讯指点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聂树斌再审案不只社会影响重大,在司法理念、裁判规则等方面将对往后案件的审讯具有重要指点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聂树斌案再审讯决,很好地贯彻了疑罪从无原则。聂树斌案是典范的疑案。从在卷证据看,尽管聂树斌本人一直认罪,但其供述有诸多疑点,好比在作案时间上被其车间主任批驳的当天还是翌日作案;被害人的自行车是二六型还是二四型,勒死被害人的作案工具花衬衣,究竟是从三轮车把上偷的,还是路边褴褛堆上捡的,供述前后重复,不能够确定,尽管也有客观证据在卷,但重要人证的起源不清、证据力显著缺乏。

聂树斌再审案法官 夏道虎:作案工具起源没有查清,这个考勤表缺失了,它疑点许多,那么关于这样疑点许多的案件,我们目前依照疑罪从无,宣布聂树斌无罪,应当说他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充足的确定,这一点对往后的办案是具有指点意义的。

明确了对质据缺失的裁判规则

最高法表示,聂树斌原审卷宗中,聂树斌被抓以后前5天的询问笔录缺失,多名证人案发以后前50天内证言缺失。对此,合议庭通过火析在卷材料,整体调查研究,确认这些证据曾经搜集在案,同时以为原办案人员对有关证据缺失没有做出合懂得释,最后做出了缺失证据对聂树斌也许有益的裁判看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何家弘:这些证据明显都是在办案机关掌控之下的,那么在办案机关掌控之下,这些讯问笔录和证人的询问笔录丧失了,固然这么多年过去了,究竟是怎样丧失的,我们没办法查知。然而应当能够推断,这些证据的内容也许是对本来办案机关主张的事实是不利的,换句话说,应当说是对聂树斌有益的。

证据缺失现象至今在个体案件中依然存在,遇此情况如何采信证据、认定事实,聂树斌再审案对这一问题予以了明确,为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增进办案机关标准办案提供了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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