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今天透露,截至11月28日,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山西、安徽、广东、陕西、宁夏、内蒙古、江西和深圳已经实行了“两证整合”,其他24个省市(含筹划单列市)已经完成了工商与税务部门的联调测试,保障在12月1日所有实行个别工商户的“两证整合”。
个别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个别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方式。两证整合是指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便可解决个别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的营业执照。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作为个别工商户“两证整合”先行试点省市,截至11月28日,共解决个别工商户营业登记217548户,比去年同期增长23.8%,改革成效显著。
依据个别工商户的特色,《关于实行个别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看法》对2016年12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别工商户没有设定换照过渡期,各地能够鼓励个别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关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别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持续有用。《看法》特殊强调,要充足尊敬广大个别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强迫换照。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也公布消息表示,税务系统将切实把个别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作为“放管服”、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动,扎实做好流程设计、系统连接、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等各项打算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记者佘颖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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