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国资委、财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察的实行方案》(以下简称《实行方案》)。依据《实行方案》,央企将分三类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将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将依据成绩考察结果,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相相符、与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和选任方法相顺应、与成绩考察结果相挂钩的差别化薪酬鼓励机制。
据了解,《实行方案》依照企业的功能和业务特色确定了差别化的考察导向和内容。依照《实行方案》,对中央企业将分为三类进行考察:对主业处于充足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缩小国有资本功能、完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察企业经济效益、资本报答水温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升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制造水平。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根子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当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赞同企业可连续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在保证合理报答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增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证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转、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和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形的考察。
对公益类中央企业,以赞同企业更好地保证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保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产品服务质量、本钱控制、营运效率和保证能力。
此前,国资委、财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点看法》,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将加大股份制改革,公益类则引入市场机制。同时明确,将分类推进改革、分类增进发展、分类实行监管、分类定责考察。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上海、广东、山东、江西等省市已经相继开始制定有关细化方案。其中,持续深化混杂一切制改革,优化国资监管系统成为改革重点,薪酬改革和员工持股等试点也将扩展。另外,重组整合、混改、资产证券化也成为各省份国企改革的重点目的和任务。上海、广东、重庆、山东、北京、湖南、江西等地对提升证券化率、资产整合、吞并重组等均有明确的鼓励政策。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如今许多地方国企都在积极行动安排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而且在考察中进行分类,国企改革分类监管政策的落地,是下一步推进国企改革的条件和基础。(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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