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老人营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
■滨海新区3500元■西青区2000元
■北辰区1300元■东丽区1200元
■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武清区1000元
■河东区、津南区800元■其他区均500元
本报讯(记者 韩雯)近日,民政部网站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方面的相关补贴政策,天津给予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最高。从市老龄办获悉,本市百岁老人津贴从1999年1月开始发放,当时是每人每月100元。除了高龄津贴,本市还对具有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老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据介绍,1999年1月开始,本市给予百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营养补助,2001年10月上调至每人每月200元,去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增至500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营养补助标准不同,其中,滨海新区的百岁老人营养补助标准已经达到每人每月3500元,为全市最高;西青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北辰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东丽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武清区的百岁老人营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河东区、津南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其他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标准均为500元。
百岁老人有营养补助费,其他年龄段的老人也有补贴政策。无收入老年人生活补贴。本市对天津市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60岁至69岁是每人每月95元;70岁至79岁是每人每月105元;80岁以上是每人每月115元。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城市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8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农村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补贴标准:城乡补贴标准一致,根据补贴对象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为轻、中、重度三个等级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50元、50元、200元。服务补贴与护理补贴合并使用,每人每月为150元、200元和400元。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以服务券的形式支付给补贴对象。
服务内容:各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老人们可以拿服务券就近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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