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检察院17日以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邓善飞批准逮捕。这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后,浙江省首例因环境污染而追究刑责的案件。
邓善飞今年35岁,广西灵川县人。经调查发现,在邓善飞的磨盘厂里有12个电解桶,工人每做好一组磨盘都进行清洗,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到了厂外的水沟中去,附近则是成片的居民区。
“邓善飞的厂规模并不大,然而危害却很大。”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毛巧英说,“邓善飞在6月18日最后生产了一个晚上就停产了。4天后他的厂被环保部门查获。虽然停产了,我们依旧在三个地方提取检测出了重金属污染。”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邓善飞经营的磨盘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严重危害环境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达到构罪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邓善飞可能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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