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21日电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政策,明确指出县(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可延迟到60周岁。
根据规定,从2010年10月29日起,浙江省直机关现任处级女干部,副省级城市市直机关、区级机关、区街道机关现任处级女干部,地级市市直机关中现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本人自愿的,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
此外,国有事业单位相当于处级女干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也可延迟到60周岁。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出,对于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任职的女干部,以及担任市直机关局级领导职务的女干部,继续执行原有的60周岁退休年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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