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根据《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协调数字经济发展,指导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大任务,开展推进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制定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督促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数字经济体制,机制,标准,规范建设。
统筹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和试点示范,加强与相关地方和行业数字经济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沟通,加强与各类示范区,实验区的协调联动,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政策的实施,组织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等20个部门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地方对口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推进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的作用,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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