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天表示,随着两岸交流的日益密切,有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学习、工作、生活,为保障在大陆就业台湾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权利,福建、上海及扬州、中山等多地先行先试,陆续针对在大陆就业台湾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出台政策措施,以支持其在大陆买房、租房,安居乐业。
2017年5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17〕1号),鼓励用人单位为台湾科技创新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
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调研,总结各地出台的在大陆工作台湾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近期将在借鉴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国性政策,进一步明确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同胞平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支持台湾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加资金积累,提高购租房能力,在大陆实现安居。(央视记者 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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