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宣告编号:2016-07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宣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部成员保障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精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 记录、误导性陈说或重大漏掉。 一、交易概述 1、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 12月14日在太原与山西亚太焦化冶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焦化 ”)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以人民币13,736万元受让亚太焦 化的400辆C70C型敞车。 2、公司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 的议案》,该议案获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3、 公司本次收购举动组成关联交易,不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方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需求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形 (1)基本情形 公司名称:山西亚太焦化冶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义务 法定代表人:姚鹏 公司住所: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工业园区(王明寨村西)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金属镁、合金产品、铁矿 粉、生铁、机电(小轿车除外)、建材(木材除外)、金属材料、日 杂、劳保用品、电器、机械设备资格。 注册资本:238,000,000元 公司股东:上海矿骏投资有限公司(95%)、山西宏良国际焦化 有限公司(5%)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形 上海矿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5%,山西宏良国际焦化有限公司持 股5%。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形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512,508,985.38 元,净资产为 1,111,079,030.20元,营业收入为139,043,059.20元,净利润为3,444,579.32 元。 截止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265,420,311.72 元,净资产为 1,113,650,289.01元,营业收入为104,178,296.88元,净利润为2,571,258.81 元。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形 本公司本次收购标的为亚太焦化所有的400辆C70C型敞车。 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856.97万元,评价价值为13,736万元。 本次交易不需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亚太焦化冶镁有限公司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 本次甲方收购乙方的资产以聘任具有资质的中水资产评价有限 公司出具的【2016】第4033号《资产评价报告》明细中所确认400辆 C70C型敞车为准。 第二条 资产移交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依据甲方请求,在15日内将《资产评价报告 》所列敞车交付甲方,同时乙方将包含但不限于资产所有权凭证、图 纸等有关所有文件交付甲方,并签署《资产移交清单》。 第三条 资产转让价款 3.1本次甲方收购乙方资产的价钱,依据2016年11月25日由中水资 产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资产评价值人民币 13,736万元为基础作为资产收购价钱的计算依据。 3.2如乙方资产存在不能够按《资产评价报告》明细所列资产交付、 过户的情形,则按不能够移交的资产在《资产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评价 价值从乙方资产转让价款中相应扣除,并相应核减本协议中未支付的 剩余转让款。 3.3协议两边一起确认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协商确定的总价 人民币13,736万元。上述价钱为含税价。 第四条 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及支付方法 4.1乙方依据甲方请求将《资产评价报告》明细将所列敞车移交给 甲方之日,甲方将资产总价款汇入乙方的账户。 4.2乙方在收取上述4.1转让款前三日应向甲方出具本次转让所有 资产价款的正式发票。 五、 触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资产不触及人员安顿、土地租赁、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 争等情形。不触及本公司股权转让或许高层人事更改筹划等其他安排 。 六、 收购资产的目标和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资产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业务整合和拓展,保护公司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好处。同时,该交易均遵守公正、公正、公布的原 则,未伤害公司好处,不会对公司和将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 七、独自董事看法 公司已事前向独自董事提交了前述关联交易所有资料,独自董事 进行了审查,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独自看法,详见公司2016 年12月15日宣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定 2、《资产转让协议》 3、中水资产评价有限公司于出具的【2016】第4033号《资产评 估报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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