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有报道称证监会拟对基金公司子公司有关监管进行修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日表示,2012年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子公司暂行规定,许可基金公司设立专户子公司,三年多来,基金子公司发展较快,79家基金公司设立了专户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9.84万亿元。
邓舸表示,大部分基金子公司可以保持本业,但一部分基金子公司风险较大,偏离本业,大批展开通道业务,有关业务互相嵌套,自觉拓展高风险业务等,风险控制合规控制软弱,资本束缚机制确实,资本金与资本规模不配套,自觉扩展业务规模,无序扩大等。
原文以下
问:日前有媒体报道,证监会正对基金子公司有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拟提升资本束缚、增强风险管理,可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形?
答:2012年11月1日,为推动基金管理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满足投资理财[普益财富]需求与融资服务需求,我会公布实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宣告[2012]32号,以下简称《子公司规定》),许可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销售子公司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3年多来,基金子公司发展较快。截至2016年3月底,79家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了专户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9.84万亿元。
我会于前期展开了专户子公司的业务评价和风险排查工作,结果表示,大部份子公司可以保持本业、标准经营。但一部分专户子公司风险隐患较大,体目前:偏离本业,大批展开“通道业务”,产品构造互相嵌套;疏忽本身人力资源特色和管控能力,自觉拓展高风险业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软弱,鼓励机制短时间化;资本束缚机制缺失,资本金与资产规模不配套,自觉扩展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凌乱,无序扩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会修订、草拟了《子公司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增强监管、防控风险。强调《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管理人恪失职守、诚实信誉、谨严勤恳的受托义务请求,树立和完善基金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系统,引导基金子公司在有用管控风险的条件下稳健展开业务;二是扶优限劣、标准发展。赞同基金子公司稳健发展,依法合规展开专业化、特色化、差别化经营,培养核心竞争力。
如今,有关规定和指引已在恰当范围征询看法,我们将在认真听取各方看法建议基础上,尽快公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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