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6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已安排到位防汛抗洪救灾资金9.4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03亿元、省级资金1.92亿元、市县资金5.53亿元。截至7月4日,全省财政部门已拨付资金6.16亿元,后续资金将根据汛情灾情需要及时拨付使用。
6月底以来,全省财政系统将防汛抗洪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任务,压实责任,全力以赴做好财政保障。省财政厅主动会同水利、民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农业、水利、道路等最新灾情,先后8次向财政部及有关部委上报灾情报告,争取资金支持。中央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厅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做到“当天办文、当天拨款”。目前,全省各级财政已安排到位的防汛抗洪救灾资金9.48亿元中,包括防汛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5.84亿元、生活救助14585万元、农业生产救灾4746万元、地质灾害防治9949万元、水毁道路修复3685万元、其他资金3464万元。
“决不能因资金安排拨付问题影响到防汛抗洪救灾大局,切实加强防汛抗洪救灾经费保障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向中央财政汇报,争取更多支持。会同并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防汛抗洪救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对资金及时下达、迅速使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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