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会理县司法局获悉,近期,该县益门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县六华镇白岩村贫困群众郝正富在为村委会更换电杆时被电杆砸伤,最终获村委会赔偿、补偿各类费用103000元。
今年5月27日,白岩村村委会组织村民更换四根损坏的木质电杆,施工中,一根木质电杆断裂,使正在该电杆上施工的村民郝正富摔落在地,并被电杆砸伤,造成左大腿骨折。郝正富受伤后被送到攀枝花进行前期治疗,后续治疗在六华镇卫生院进行。其家属多次找到镇政府、村委会要求解决此事,镇政府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向益门司法所提请调解。
据了解,在前期调解中,村委会提出愿意对贫困户郝正富进行赔偿,但因郝正富及其家属要求数十万元的赔偿金额,村委会根本无力承担而未调解成功,希望能依法确定赔偿数额。郝正富家属则认为郝正富受伤应按工伤处理,且由于郝正富受伤,家中八亩烤烟无人照料,处于荒芜状态,要求将烤烟损失计算到赔偿金额中。
针对以上情况,益门司法所耐心解释,郝正富此事受伤是由于受雇于村委会,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而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赔偿范围中不包括预期损失,其收入损失已经包括在误工费中,烤烟的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且根据实际情况,当地四月份已完成了烤烟移栽工作,目前属于田间管理阶段,对收获烤烟影响不大,希望家属能合情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并鉴于郝正富一家属于贫困户,村委会自愿在法定赔偿的基础上再适当补偿一部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六华镇白岩村村委会一次性支付郝正富伤残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部分不能报销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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