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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包裹被冒领,怎么赔?

时间:2013-07-12 06:11    作者:苏小糖   来源:    阅读量:8152   

一个寄往大洋彼岸的包裹被其他人冒领了,可邮政部门却以“包裹单上未明确注明收件人”为由不愿承担责任。寄包裹的市民陈女士该怎么办呢?

2012年10月份,陈女士通过市区某邮政部门向美国邮寄一个包裹,交纳邮费152元。11月份,陈女士联系美国收件人得知对方未曾收到所寄包裹。陈女士前往邮政部门查询被告知该包裹在美国已被人签收,后多次与邮政部门交涉均未果,遂向鹿城工商分局寻求帮助。

对此,该邮政部门负责人解释,陈女士在该处邮寄包裹时并未明确注明收件人,导致包裹在美国被他人冒领,同时未对包裹进行保价,无法判定其包裹的实际价值。陈女士否认该邮政部门关于“未注明收件人”这一说法,但承认未对包裹保价。

鹿城工商分局调解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就“包裹单上是否标注收件人”这一关键点,要求作为经营者的被诉方提供证明材料,但被诉方迟迟拿不出相关证明。对此,调解人员指出,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等,陈女士包裹寄失所造成的损失,被诉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陈女士对包裹未进行保价,其实际损失无法计算,也存在一定过失。

在调解人员的建议下,被诉方邮政部门退还陈女士152元邮费,并另外赔偿损失300元。丽丹 吴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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